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使广大教职工(居民纳税人)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政策红利,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信息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教职工如需在2019年1月工资中实行专项附加抵扣的进行集中申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以下简称财务联系人)负责,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4)、《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申报表》(附件5),并及时报送给财务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扣除实行时间及项目: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详见附件2)。
二、填报方式及流程
本次填报统一采取电子表填报,纸质版备查的方式(所有资料在附件中下载)。教职工请参照填表说明(附件3)、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申报表填写样例说明(附件6)及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申报表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及答疑(附件7),按要求填写附件4、附件5表,确认无误后将电子表内容打印,由本人签字后与电子表一并报送给所在单位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汇总后报送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导入指定系统,纸质版留存财务处备查。
三、专项附加抵扣资料的留存
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留存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件2),请教职工保管好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一般为5 年。
四、报送时间要求
由于本次申报工作由税务机关统一布署,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4日17:00前将本单位电子表格信息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dzxyykt@163.com,(注:邮件标题以“单位+人数+财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申报表》以“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纸质签名的信息表于2019年1月8日前报送至厚德楼一楼东首财务信息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滕艺,联系电话:8985768。
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