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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院政资字〔2014〕8号 关于规范零星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7-11-27 23:29  

德院政资字〔2014〕8



德 州 学 院

关于规范零星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零星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学校同意,特就规范我校零星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1.零星采购是指因学校工作急需未列入购置计划,单项采购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货物(单价不超过1万元设备)和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零星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采购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07〕49号)执行。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按省财政厅规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2.零星采购的分类。零星采购按采购金额分为小额零星采购和大额零星采购:

小额零星采购是指单项5000元(含5000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1万元以下(含1万元)零星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

大额零星采购是指单项5000元(含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1万元以上(含1万元)五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零星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于上年度末提

前做好下一年度采购预算,并做好项目论证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杜绝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4.零星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凡经审批的零星采购计划,由项目承办单位(经费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货物和服务类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2人以上共同采购,小额零星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采购实行准入制,由项目承办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且社会声誉良好的公司承建,经审计后结算。

   6.大额零星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以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附:德州学院零星采购询价记录表)。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零星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负责过程监督。

零星采购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通过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最低价格采购。

对于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需要事前做出书面说明并由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所属单位的分管校长同意签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7. 政府控制购买的办公用品的零星采购。如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展示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存储、空调等物品,实行单位申报、学校集中采购的方式。各单位于每年3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前申报。采购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送报资产管理处,经校长审批同意后采购。

8. 验收。零星采购到货(或完成)后,使用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要求进行验收,严格验收程序,建立验收报告制度。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凭验收报告单(验收单)办理入库、资产报增和报账手续。

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人员要及时报告,采取退货、更换、索赔等措施,避免给学校造成损失。

9. 学校所有零星采购项目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德州学院零星采购询价(谈判)记录表



德 州 学 院

2014年8月30日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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