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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院政字〔2014〕42号 《德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
2017-11-27 23:25  

 

德院政字〔2014〕42

关 于 印 发

《德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2014年1月,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印发了《德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德院政字〔2014〕6号)。近期,山东省、德州市相继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5号)、《德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德接发〔2014〕1号),对公务接待餐费标准、接待要求、报销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德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 州 学 院

                            2014年9月25日





 

 

 

 

 

 

 

 

 

 


德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提升我校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5号),参照《德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德接发〔20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原则

(一)有利公务、节俭务实、杜绝浪费的原则

公务接待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依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务求有利于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简化礼仪。

(二)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对等接待的原则

学校办公室是全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全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工作要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学校办公室或二级单位安排对等对口接待。

(三)凭函申请、事前审批、定点接待的原则

所有公务接待事项,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凭来访公函报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接待或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校外接待一律从严控制。确需安排在校外的,要安排在与学校签约的协议宾馆、酒店。禁止自行将校内公务接待变更为校外公务接待。

(四)预算控制、定额开支、落实接待责任制的原则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年度预算控制,各单位不得超额开支。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坚持客观真实、合理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

(五)热情周到,尊重民族习惯的原则

公务接待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热情诚恳、尽职尽责,要充分尊重客人的生活习俗及民族习惯。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领导或代表上级机关来校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通过来函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协作单位的领导及来宾。

(三)以学校名义邀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

(四)必须由学校领导亲自主持的校级公务活动的校外参加人员。

(五)各部门、各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公务活动来宾、邀请的专家及其他来校公务人员,由各部门、各学院对口接待,并承担接待费用。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用餐

1.一般公务活动,接待单位不安排招待用餐,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学校或二级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接待中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避免一客多陪和多人多餐陪同。

2.接待工作餐,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校内工作人员确有必要在接待场所用餐的,供应简餐或者份饭,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

3.接待以本地酒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及高档酒水,提倡自带本地酒;工作日中午不摆酒具、不上酒。

4.需要学校领导参加教学院(部)、部门公务接待用餐的,须事先经过学校办公室同意后安排,一般只安排1位校领导参加,其费用仍由接待单位承担。

5.因飞机、火车误点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回校就餐的,可在校外就近安排客人用餐,用餐标准参照校内用餐标准执行。

6.外事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餐厅或学校定点协议酒店,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7号)和《德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德财行〔2014〕8号),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的外事接待开支标准和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二)住宿

1.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确需由学校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应由接待单位报经学校领导批准,费用从本单位的经费中支出,住宿费须与餐费同时报销。

2.住宿地点。由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来访客人,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协议宾馆住宿,执行协议价格,如协议宾馆客房已满或客人提出要求,可根据客人需求就近安排在校外住宿,住宿标准参照学校协议宾馆标准。

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收费物品。

(三)用车

1.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校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用车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公

务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四)参观

一般安排参观校园。宾客如需安排实地参观学校时,相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安排接待人员并作现场讲解。公务接待不安排校外参观考察。

四、审批与结算

(一)学校对公务接待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按照上级的规定编制公务接待预算,定期核批各单位的年度接待费预算额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总额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包干使用,超额不予报销。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由负责接待单位凭派出单位公函提前填写《德州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由学校办公室按照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办理签批手续,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非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活动,所有接待单位均须凭派出单位公函提前填写《德州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各二级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中专部、附属医院、医科所及有创收经费部门的公务接待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余部门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审批。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批准的标准、陪餐人数安排接待用餐,不按审批程序安排的接待用餐费用或超出接待标准、陪餐人数部分的接待费用一律由接待单位个人承担;严禁以各种名目将非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转换为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

(三)各二级学院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它部门及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费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办公室主任审签,报校长审批。

(四)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算的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每次公务接待活动执行完毕后,接待单位经办人应逐项核对实际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如实填写《德州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签。经办人必须及时持所有报销凭证[包括有效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对于邀请的专家,应有专家在校活动校园网新闻报道网页打印件或专家在校公务活动具体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德州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德州学院公务接待清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处结算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两周),报销凭证不全或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五)学校层面及无创收经费部门的公务接待费从学校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各二级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中专部、附属医院、医科所及有创收经费部门的公务接待费一般从其创收经费中列支。

(六)接待费原则上月清月结。

五、接待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或宴请;非公务活动的来校人员一律不准用公款接待;严禁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坚持勤俭节约安排接待用餐,提倡自助餐,杜绝餐桌浪费。接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服从安排。

(三)各接待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禁讲排场、比阔气,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转嫁接待费用。

(四)财务部门每季度向学校报告一次各单位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校内通报。

(五) 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纪检、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对巧立名目,利用公款消费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德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德院政字〔2014〕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德州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2.德州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德 州 学 院

2014年9月25日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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