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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院政财字〔2015〕5号之《德州学院后勤保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8-06-13 17:53  

德州学院后勤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保障经费管理,确保后勤保障经费合法、合理、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财务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保障经费”是指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保障学校后勤日常运行的经费和为完成临时任务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用于后勤保障的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德州学院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四条 后勤保障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论证项目,认真编制预算;

(四)规范使用资金,定期分析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后勤保障经费的核算和监督。

第七条 后勤保障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使用,及时办理工程、材料的验收和结算手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后勤保障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后勤保障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经费预算编制,监督经费使用。

第九条 审计处对后勤保障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建设或改造工程实施重点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10月初,后勤管理处各职能科室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一上”建议数,经主管副处长同意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汇总、处长审定、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学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预算的“一下”方案调整预算,上报学校“二上”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指标下达后,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分解,各职能科室组织实施。

年度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时,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体现公开透明、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坚持编制有依据、执行有监督、投入有绩效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水电暖设施维修费、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和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等。

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报销执行《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07〕49 号)、《德州学院关于规范零星采购工作的通知》(德院政资资〔2014〕8 号)、《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德院政财字〔2014〕10 号)、《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暂行)》等文件。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经费日常支出由后勤管理处管理。

1.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使用各项经费。

2.处内各职能科室每月20日向后勤管理处办公室送交下月支出计划,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汇总后报处长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批。

3.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各类资金支付的手续。

4.资金支付的签批流程: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校领导。

5.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向后勤管理处处长反馈款项使用情况。

6.办公室负责统计、查询资金支付情况。

7.支付各类款项时,各环节须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支出。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付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

(3)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4)不符合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经费的支付

1.支付工程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事前审批报告、评审记录表、施工合同、结算审计报告(固定总价合同除外)、验收报告、发票等有关资料。

2.零修项目的付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事前审批报告、零修合同、结算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发票等有关资料。

3.服务类项目的付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事前审批报告、验收报告、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

4.支付材料设备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事前审批报告、采购合同、材料入库验收单、固定资产报增单、发票等有关资料。

5.支付质保金须提供合同书、使用单位出具的质保期间的使用证明、收据等有关资料。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后勤等部门根据有关财政法规对后勤保障经费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后勤保障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后勤等部门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后勤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保障经费”仅指后勤管理处管理的经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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