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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院政财字〔2015〕5号之《德州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8-06-13 18:02  

德州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凸显教学中心地位,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经费”指年度学校预算中用于开展各类教学及辅助活动安排的业务经费。教学经费按业务性质分为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教学质量建设经费、教学质量建设奖励经费。

第三条 用“教学经费”购置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的采购与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上级部门或校外其他机构拨付的财政与非财政专项教学投入经费的管理参照《德州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实行“全校统筹、预算控制、定额包干、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为确保教学经费按要求标准足额、及时投入,学校将教学经费列入年度学校财务预算。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 教务处及相关管理部门为教学经费管理部门。

第八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实行项目与包干管理,一般以教学经费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为管理主体(以下简称“经费责任单位”),由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

实践教学、教学质量建设专项经费实行立项管理,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教学经费管理部门年初结合年度教学管理工作任务与规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数,并在学校教学经费预算确定后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条 财务处汇总并向学校提交教学经费管理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指导教学经费子预算的编制,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教学经费的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年初将教学经费预算指标做为校内财务预算的一部分,一次性下达给经费责任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年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出现,按规定程序调整。

第十二条 经费责任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额度编制经费子预算,按要求管理经费的使用,编制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时办理项目结项及结账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执行《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暂行)》。

第十四条 审计处参与教学经费预算的编制,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年度末,经费负责人要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情况,并编报经费使用报告

第十六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中的日常包干经费,预算年度内未使用完而形成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十七条 由学校立项,项目负责人负责的专项经费,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在项目建设期内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使用,超过建设期的结余资金,学校收回

第十八条 其它教学经费,预算年度末的结余资金,学校收回。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国际交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考试考务费、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等。

第二十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依据业务性质分为日常包干经费和专项包干经费。

日常包干经费按管理主体分为教学单位教学业务包干经费、教学管理部门包干经费等。

专项包干经费按用途可分为教务管理经费、多媒体维护费、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费、体育维持经费、招生经费、教学网络使用费、涉外教学交流经费、实验维持费、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学生心理指导工作经费等。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经费指学生在校内外开展教学实习与实践活动、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业大实践平台建设发生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 用于开展教学实习与实践活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业大实践平台建设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见习费、实习指导费、平台建设费等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于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含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参赛报名费等本科教学改革必需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参加教学实习与实践活动、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教师:在市区内活动,经教务部门同意后,按20元/次标准报销。外出参加活动的报销执行《德州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生:

1.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参照火车硬座(汽车直达)车票标准报销。

2.交通补助。市区内每人每天5元;市区外每人每次40元。

3.住宿费。市区实习不报销住宿费。市区外地区实习一般应联系实习单位安排简易住所或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学生宿舍,不报销住宿费。无法联系实习单位安排简易住所或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学生宿舍的,经教务处批准,时间在一周内的,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时间在一周以上的,每次每人不超过300元。参加科技文化创新活动住主办单位指定住宿定点的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4.生活补助费。超过半天、五天以内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人10元/天;超过五天的,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每人50元;缴纳报名费或会务费的,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建设经费指学校投入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含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本科教学改革必需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等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建设奖励经费指学校用于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奖励经费等。包括:国家省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优秀教研论文奖励、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指导教师津贴、教学名师津贴、考研奖励等。

第四章 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有关财政法规对教学的经费使用进行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安全与合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对教学经费投入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包括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等内容、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财务等部门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校内审计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其他校内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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