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网站首页|部门简介|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下载中心|联系我们
图书馆
规章制度
校内文件
上级文件
校内文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校内文件>>正文
德院政财字〔2015〕5号之《德州学院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8-06-13 18:07  

德州学院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维持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分配、使用合法规范,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有关财务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维持费是指纳入学校预算,用于保障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实验维持费管理与使用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实验维持费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设备总值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等提出年度实验维持费预算建议,并将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二次分配,负责实验维持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实验维持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经费预算编制,监督经费使用。

第七条 审计处对实验维持费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经费指标编制经费子预算及用款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及时办理材料及物品的验收和结算手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本单位实验维持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实验维持费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实验维持费按用途分为实验物品材料费、实验设备维修及维护费、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费、实验技术研究费。

实验物品材料费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预算指标、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性质、实验项目和实验人时数等情况,编制经费分配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实验物品材料费由各教学单位管理使用。

实验设备维修及维护费、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费由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使用。

实验技术研究费使用根据《德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11〕41号)、《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09〕32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实验物品材料费、实验设备维修及维护费、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费、实验技术研究费应保持合理的比例。

第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及报销执行《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07〕49号)、《德州学院关于规范零星采购工作的通知》(德院政资字〔2014〕8号)、《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德院政财字〔2014〕10号)、《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暂行)》等文件。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节约开支,特将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要购买的有毒物品、稀有贵重物品以及可供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定为“校控物品”, 具体包括:

1.氢化物、砷化物等剧毒化学药品;

2.金、银、铂、汞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制品;

3.易制毒化学品;

4.办公自动化器材及耗材、通讯器材、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厨卫用具、文体器材等。

其中购买有毒物品须按有关规定报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审批,资产管理处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由各教学单位签订购买合同,资产管理处统一向公安部门报备后采购;购买其它校控物品须经资产管理处批准。

第十三条 购进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建立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并建账入库、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维持费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德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德院办字〔2004〕5号)、《德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德院政字〔2013〕18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要对各教学单位实验维持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挪用、套用、挤占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实验经费核拨。

第十六条 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各教学单位等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实验维持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德州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