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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院政财字〔2015〕5号之《德州学院图书资料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8-06-13 18:25  

德州学院图书资料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资料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图书资料项目经费”是指学校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门用于图书资料购置的项目经费,“图书资料”是指一切印刷型(如:图书、期刊等)和非印刷型(如:录音带、录像带、数据库等)的实物文献资料。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条 图书资料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图书馆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提出学校图书资料采购计划(包括图书馆本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并向学校提交经费预算建议数。

第四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预算批复的图书资料经费预算指标编制采购目录和分配教学单位零星采购经费指标,并报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畴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大额采购项目预算需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图书资料采购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事项,须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支出

第六条 图书资料采购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关于加强零星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图书资料在采购前应进行查重,尽量避免重复购置。

第七条 图书资料购置验收后,购置单据由经手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图书馆报增入库,再持图书馆出具的《文献报增单》及相关凭证,办理资产增加、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 图书购置经费的使用执行《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暂行)》。

第九条 图书馆定期汇总全校图书资产情况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定期进行审核并与财务处核对图书资产的账务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图书馆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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