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院政字〔2017〕58号
关于印发《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山东省普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拟订了《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该办法及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鲁价费函〔2017〕50号),有效期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现将已经上级批准的《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 州 学 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