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院校办字〔2016〕2号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关于同意《学府家园物业经费管理办法》的批复
学府家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
德州学院学府家园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学府家园物业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德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备案,可予以公布执行。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学府家园物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府家园物业经费(以下简称物业经费)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1]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经费包括:
1.物业费:物业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2.物业维修基金:按照有关法规收取的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其它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经费。
3.接受捐赠等其它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仍执行《学府家园经济适用房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德院办字[2008]8号),只将报销程序改为:经办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校领导。本物业经费管理办法不包括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条 物业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1. 服务业主、勤俭节约;
2. 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3. 以收定支、预算管理;
4. 公开透明、提高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物业管理中心在后勤管理处领导下具体负责物业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物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物业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的编制、执行要公开透明、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做到编制有依据、执行有监督、投入有绩效。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中心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后勤管理处审议同意,报学校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由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年中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时,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物业经费支出按照《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关于加强零星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物业经费支出范围:
1. 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经费的报销
1. 物业经费事前审批及报销参照《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暂行)》第三类标准执行。
2. 报销签批流程为:
1) 报销金额五千元以下
经办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2) 报销金额五千元及以上
经办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校领导;
第十五条 经费的支付参照《德州学院后勤保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业主委员会等应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对物业经费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1. 财务处负责会计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2. 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对物业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对重大建设或改造工程实施重点审计。
3. 业主委员会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面监督,物业管理中心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府家园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州学院学府家园业主委员会
德州学院学府家园物业管理中心
2016年1月8日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1]物业使用人:指不具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能够行使物业部分权利的人。物业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