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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院政字〔2019〕25号《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2019-06-10 09:30  

 

 

 

 

 

 

 

 

 

德院政字201925

 

 

 

关 于 印 发

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德 州 学 院

                            201844 

 


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报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等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经费的报销。

第二条  采购、工程等各类预付款的签批、付款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没有预算的支出一般不予报销,超预算、超标准的支出一般不予报销。

第四条  财务处要合理设置财务报销工作岗位,规范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报销票据

第五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必须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报销票据。原始凭证分为学校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第六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由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税务发票须加盖开票税务机关的印章。

自制的原始凭证是指各类人员经费发放表、领款凭证、借款凭证等。各类自制原始凭证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或到财务处网站下载。自制原始凭证上各栏目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涂改、挖补。

第七条  外来原始凭证的付款单位(个人)除机票、火车票、学费、培训费等必须实名的票据外一般应为“德州学院”,票面开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开票人等要素要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发现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涂改、挖补。

第八条  定额发票须附消费清单。

第九条  确需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规票据时(如在农贸市场上采购实验用动植物),可填制“德州学院领款凭证”,详细注明物品数量、单价、金额及用途,由收款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经办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附有原凭证的存根(记账)联复印件,由经办人、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对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每张原始凭证均需经办人签字,每一张(类)原始凭证均需注明用途,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始凭证需单位(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共同签字,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字,所有签字均须用蓝黑或碳素笔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签字。

第十二条  每项经济业务须采用一笔账方式,一次性报销,不得分次、分票报销。每项经济业务的报销,须经办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至少两人在《报销结算单》上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  各类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销,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在下年度331日之前报销。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及各种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事项,财务人员不得支付。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提出意见或向学校反映。

第三章  经费支出报销签批手续

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及报销签批制度。审批人、签批人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审批支出项目、签批经费支出。经费报销签批实行签批人和经办人责任制。经办人对提供签批的各种支出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财务活动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审批人对所批准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签批人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审批事项和经费支出承担审核及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财务处负责对签批后的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合规。(详情见附件)

(一)校级预算项目经费,单笔支出额度(指为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所需经费总和)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由预算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批报销;单笔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用款申请报告由预算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事前审批。凡经过事前审批的支出,且报销金额不超过事前审批报告中的额度,报销时无需校领导签批,由预算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批报销。事前审批的用款申请均需有具体的支出明细预算并报财务处备案。

(二)各单位、二级学院经费包括包干经费、创收经费、资料费、实验费、学生活动经费以及从校内预算项目中分配到二级学院的经费等,由各单位、二级学院负责人直接签批报销。

(三)各支部的工会活动费、党费、党建经费,学生团费、物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事前审批、报销签批参照校级预算项目经费审签额度执行。科研课题经费、教研经费、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实验立项、自制设备专项经费支出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各项经费报销实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批制度,签批人签字字样须在财务处备案。签批人必须在自己的签批权限内签批,其签字笔迹必须与其在财务处备案笔迹一致。各责任单位(项目)签批人如有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说明及预留签字样本及时报送财务处备案;如擅自变更签批人,财务处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财务报销程序:

确认经费支出项目及预算指标→按程序进行事前审批→经办人取得审批报告、合法原始凭证→粘贴并完整填写报销结算单→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办理验收、审计、资产登记等手续(如果不涉及此项业务就直接进入下一步)→按签批权限进行签批→财务处审核并报销。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八条  报销结算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纳入《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执行《德州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转账支付时,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必须与所提供的购货发票一致;用公务卡支付时,凭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POS小票)和消费发票进行报销。

第二十条  现金报销在《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限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执行《德州学院关于实行无现金报帐业务的通知》要求,使用建行储蓄卡(折)进行报销结算。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类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采购须按照年度预算指标和购置计划进行,报销时需提供固定资产报增单、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购置批量物资、材料时,须由使用、管理部门登记验收,报销时应提供采购合同或询价材料、采购清单、验收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零星基本建设、修缮维修工程的结算,须附有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施工合同、预(决)算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执行《德州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报销邀请的专家招待费,需附《德州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报告单》和专家在校活动校园网新闻报道网页打印件或专家在校活动具体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发给个人的劳务费、讲课费、评审费通过银行卡结算。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会议费、培训费、讲课费、车辆维护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报销。报销讲课费需注明讲课时间、地点、内容等;报销各单位主办、承办的会议费时,需提供学校批复的书面申请、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支出,所有办公用品单据均需附用品清单。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报销差旅费均需附德州学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报销会议费、培训费需附会议、培训通知。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财务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财务报销、沟通财务信息等事宜,配合财务处做好各类报销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报销单据所填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务处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月末为结账日,不办理业务)每天上午集中接收、审核原始凭证,下午集中复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德州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财字〔201410)、《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暂行)》(德院党办字〔2015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表


附件

 

 

 

 

 

 

 

 

德州学院经费使用程序表

序号

预算项目

报销签批流程

1

校级预算项目、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1)单笔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预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报销;
 
2)单笔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用款申请报告由预算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事前审批;
 
3)凡经过事前审批的支出(2)项,且报销金额不超过事前审批报告中额度的,报销时无需校领导签批;
 
4))事前审批的用款申请均需有具体的支出明细预算并报财务处备案。

2

各单位、二级学院经费包括包干经费、创收经费、资料费、实验费、学生活动经费以及从校内预算项目中分配到二级学院的经费等

由各单位、二级学院负责人直接签批报销。

3

各支部的工会活动费、党费、党建经费,学生团费、物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科研课题经费、教研经费、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实验立项、自制设备等立项经费

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注:单笔支出额度是指为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所需经费总和。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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