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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2017-11-27 23:03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部门支出

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

鲁财预〔2012〕 8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财政支出效率,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财预〔2011〕7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评价主体和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评价范围为本级各预算部门。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

评价内容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等七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和加减分制相结合。

(一)基础工作管理(20分)

1.推进度(20分)

是指通过对部门组织队伍、规章制度、专家中介库、指标体系、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的评价,反映部门绩效管理整体推进情况。

得分=(部门自评得分×40%+财政部门再评得分×60%)×20/100

部门自评得分,是指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自我评价得分;财政部门再评得分,是指财政部门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审核确认的得分。

(二)绩效目标管理(25分)

2.申报率(10分)

是指通过对部门年度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与按规定应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进行比较,反映部门落实财政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的数量情况。

申报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应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100%

应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是根据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时提出的相关要求所确定的部门应该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

申报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要求的得10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目标覆盖率(10分)

是指通过对部门本年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与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比较,反映部门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的资金覆盖情况。

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要求的得10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4.细化率(5分)

是指通过对填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的项目数、资金额与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资金额的分别比较,反映绩效目标的细化程度。

得分=(有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的项目数/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40%+有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的项目资金额/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总额×60%)×5

(三)绩效运行监控(10分)

5.监控率(10分)

是指通过对是否有项目运行跟踪监控措施,以及纳入绩效监控的项目数量比重和资金规模比重进行评价,反映部门在项目运行中实施绩效管理的水平和程度。

得分=(有无绩效监控措施)×5+(实施绩效监控项目数/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40%+实施绩效监控项目资金额/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总额×60%)×5

有为1,无为0。

(四)绩效评价实施(20分)

   6.评价覆盖率(20分)

是指通过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占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比重的评价,反映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要求的得20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五)评价结果应用(25分)

   7.应用率(25分)

是指通过对部门应用绩效评价结果项目与绩效评价项目的比较,反映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水平和程度。

得分=向财政部门报告评价结果的项目数/绩效评价项目数×5+向被评单位反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绩效评价项目数×5+评价结果内部公开的项目数/绩效评价项目数×5+已落实整改措施项目数/应整改绩效评价项目数×10

绩效评价项目数包括按财政部门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数和部门自主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数。

已落实整改措施包括调整预算结构、改进预算管理、整改发现问题、健全制度措施、实施绩效问责等。

   (六)绩效管理创新(加分项目,20分)

   8.目标管理创新(7分)

是指通过对部门编报整体绩效目标和申报绩效目标资金数量、规模超过规定要求的评价,反映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情况。

得分=规定要求外绩效目标数量(小于等于3)×1+(申报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超过规定规模)×1+(部门是否编报整体绩效目标)×3

部门在财政部门要求的绩效目标填报数量之外自行扩大1个绩效目标项目为1,最高为3。

是为1,否为0。

   9.评价推进创新(7分)

是指通过项目资金规模覆盖率超过规定规模以及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的考核,反映部门拓展评价模式、扩大评价范围等创新情况。

得分=自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小于等于3)×1+(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规模覆盖率是否超过规定要求)×1+(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3

部门每自主组织开展1个绩效评价项目为1,最高为3。

是为1,否为0。

   10.结果应用创新(6分)

是指通过对部门将绩效结果主动对外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的评价,反映部门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的创新情况。

得分=(是否主动对社会公开)×3+(是否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3

是为1,否为0。

涉密部门不考核对社会公开因素,相应分值分别计入“11.评价推进创新”的3个项下。

   (七)监督发现问题(减分项目,-10分)

   11.违规率(-10分)

是指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金额分别占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额的比率,反映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

得分=(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项目数/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50%+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资金额/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额×50%)×(-10)

违规问题是指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已受到处理处罚的行为。

四、评价程序

(一)部门自评

预算年度终了后,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开展评价

财政部门成立评价工作组,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对部门支出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现场评价。

   (三)撰写报告

评价工作组对部门评价结果分类分析,形成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对涉密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单独组织开展。

五、评价结果和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束后,财政部门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报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安排相挂钩,并作为评选预算编报先进部门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具体评价实施方案,部门对所属单位支出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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