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财字〔2014 ] 38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集中化债工作结束以后,全省高校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办学经费显著增加。目前,部分高校仍然存在负债较重、债务结构不合理、财务费用偏高等问题。为控制高校债务规模、合理配置高校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彻底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
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职工集资、借款、委托贷款,以及与非金融机构发生借贷业务。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校,到期后必须偿清,禁止续借(贷),三年内彻底清理完毕。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明确债务本金、利息数额,清理时间,并经校(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于2014年7月15日前连同校(院)党委会决议一同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二、严格控制新增贷款
学校要谨慎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筹集教育经费,确需银行贷款的要经校(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新增贷款(续贷、弥补清理非金融机构债务缺口贷款)的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建立山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 ] 53号)要求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同时向审批部门提交校(院)党委会决议,决议中要明确贷款理由、用途、额度、利率、期限、贷款银行,以及会议召开前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等重要信息。办理贷款审批时将不再参考上年度贷款余额。债务率(债务余额占上一年度学校经费决算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贷款和自筹基本建设项目。
三、严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禁止学校开展新的各种形式的售后回租业务。已发生售后回租业务的学校应于2017年底前重新取得资产所有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学校要谨慎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确需开展融资性租赁的要经校(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四、建立高校债务情况调度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高校债务情况,自2014年第二季度起建立高校债务情况季度调度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末债务余额情况(详见附表),各校要确保数字填报准确、完整,填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学校(院)主要负责人要亲笔签字后报送省教育厅,市属高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梳理清查学校债务,做到规范、合理、科学举债。学校债务情况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 32号)中对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违规举债、盲目举债、挪用债务资金的,有关部门将按此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审计部门要对学校举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每年年底都要向学校(院)党委会汇报学校债务监督情况,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监督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开展高校债务专项检查,对出现不合规贷款(借款)的学校,以及不按要求报送《全省高校债务情况调度表》的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停止银行贷款的审批。
附件
全省高校债务情况调度表
2014年6月6日
附件
全省高校债务情况调度表
年季度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学校(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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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债务余额 │利息费用 │
│ ├──┬────┬─────┬─────┬────┼──┬────┬─────┬─────┬────┤
│ │合计│银行贷款│拖欠工程款│教职工集资│其他债务│合计│银行贷款│拖欠工程款│教职工集资│其他债务│
├───┼──┼────┼─────┼─────┼────┼──┼────┼─────┼─────┼────┤
│上季度│ │ │ │ │ │ │ │ │ │ │
├───┼──┼────┼─────┼─────┼────┼──┼────┼─────┼─────┼────┤
│本季度│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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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数│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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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余额变化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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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 填表人(签字),审核人(则一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本表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填表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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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债务余额,填报本季度末学校债务本金余额。利息费用,填报本季度所有债务产生的利息费用,包括到期已支付的利自、、未支付但应分摊(计提)的利
息费用;其他债务中涉及售后回购、融资性租赁类业务的利息费用的计算,应当为每个季度应负担的利息(该季度应负担还款额扣除该季度应偿还的本金数)
2、请于各季度第一个月的to日前,登录http://www. sdjycw. gov. cn/网站,填报上一季度的债务情况,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网站登录报表填报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则一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1916682 81916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