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网站首页|部门简介|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下载中心|联系我们
图书馆
服务指南
预算业务
资金业务
报销业务
收费业务
基建业务
个人所得税
报销业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报销业务>>正文
05 培训费报销
2018-06-11 16:58  

培训费

1.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培训审批文件及预算

(2)培训通知

(3)参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

(4)培训期间发生的合理有效票据

(5)专家讲课费发放表

2.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380

150

90

30

650

二类培训

300

150

70

30

550

三类培训

240

130

50

30

450

注:综合定额标准为培训费开支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如何确定培训类别?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如何核算?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德州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