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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因公出国报销
2018-06-11 16:59  

因公出国(境)费用

1.需要提供的资料

(1)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外文票据需翻译并由翻译人签字)

(6)离境当天的外汇汇率表(中国银行网站下载打印,取现钞卖出价)。

(7)进行学术访问或参加学术会议的,需提供相关机构签发的正式邀请函、访问或会议日程安排。

2.费用报销内容及标准

(1)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一般为往返机票的费用或国际列车车费。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3)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住宿费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核算,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4)伙食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发生的日常伙食费用。

(5)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提示: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6)其他费用,主要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7)在国外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若对方未提供正式纸质发票,网上下载打印的电子票据必须随旅费(往返机票)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避免多次打印重复使用)。

3.教学科研经费支出的出国费用报销标准

(1)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含出国手续办理费用)从教学科研课题经费中支出的,其经过批复的课题申报书或者任务书中应有明确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课题经费支出要按照课题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教学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执行。

(2)出访团组回国后,需经团长签字确认经费开支情况,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3)教学科研人员应在返回后2周内报销费用。

(4)访学经费控制在人事处核定的标准以内报销。

(5)参加学术会议并收取会务费的,需附会议通知。

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  务

团组名称

组团单位

团长(级别)

团组人数

出访国别(地区)(含经停)

出访时间(天数)

审核内容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

时间和国别(地区)是否符合规定:

路线是否符合规定: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合计(万元,组团单位填团员费用合计)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其他费用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其他事项:

审核意见

单位外事部门意见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1. 各因公出国参团单位应向组团单位出具此表。

2. 因公出国组团单位向外事审批部门报送出国任务申请时汇总费用情况并提交此表。

3. 本表出自《德州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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