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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实习、参加竞赛报销
2018-06-11 17:10  

学生实习、参加竞赛

1.学生实习费报销的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实习经费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实习指导费、实习材料费、实习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与实习单位联系、考察的相关费用。

实习经费报销时提供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实习材料(如实习计划、总结等),学生外出实习的还需提供实习学生花名册及有关住宿、车票等原始凭证。按照支出管理程序规定提供事前审批报告。以上实习经费由各教学单位填写报销凭证(直接发给学生的经费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经办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2.学生参加竞赛报销的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用于参加全国、省和组织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有关调研费、资料费、复印费、交通费、住宿费、耗材及小型设备购置费、试验费,参赛报名费,教师培训费用等。

参加竞赛需提供经费使用事前审批报告,竞赛经费由各教学单位填写报销凭证(直接发给学生的经费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经办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3.学生创新项目的报销内容

用于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含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本科教学改革必需的费用。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注意事项:参加教学实习与实践活动、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教师:在市区内活动,经教务部门同意后,按20元/次标准报销。外出参加活动的报销执行《德州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生:

(1)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参照火车硬座(汽车直达)车票标准报销。

(2)交通补助。市区内每人每天5元;市区外每人每次40元。

(3)住宿费。市区实习不报销住宿费。市区外地区实习一般应联系实习单位安排简易住所或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学生宿舍,不报销住宿费。无法联系实习单位安排简易住所或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学生宿舍的,经教务处批准,时间在一周内的,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时间在一周以上的,每次每人不超过300元。参加科技文化创新活动住主办单位指定地点的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4)生活补助费。超过半天、五天以内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人10元/天;超过五天的,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每人50元;缴纳报名费或会务费的,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学生的补助怎样发给学生?

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和交通补助需按照校外劳务费发放表(见附件)的格式填写,直接发给学生本人,带队老师不得代收。

附件          

德州学院         发放表(校外)

填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建行账号

对方

单位

联系

电话

应发金额

个人所得税

实发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支 出 内 容

支出项目:                部门(项目)负责人:             制表人:

注:本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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