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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申报流程
2018-06-11 17:46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流程

根据德州市地税局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全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财务处接德州市地税局通知,整理汇总上年度我校全体教职工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出具申报通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及填表须知和德州学院年度校内所得额查询表,并上传德州学院财务处网上查询系统;

2.全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根据申报通知及填表须知,下载并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相关信息,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3.以部门为单位将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两份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财务处统一报送地税局,逾期由本人直接报送至德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天虹广场);

4.地税局特别提醒

没有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特别是取得两处以上工薪所得,需申报补交税款的纳税人,请务必于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申报,主动纠正并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局适时将涉税“失信”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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